1月9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委托國家能源集團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實施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復函,同意委托國家能源集團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以下簡稱國家能源集團中心站)實施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委托質監范圍為國家能源集團投資的電源建設工程。
全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關于委托國家能源集團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實施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復函
國能發安全〔2024〕3號
國家能源集團:
你公司《關于成立國家能源集團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的請示》(國家能源電力〔2023〕762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委托國家能源集團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以下簡稱國家能源集團中心站)實施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委托質監范圍為國家能源集團投資的電源建設工程。
二、自本復函印發之日起,國家能源集團中心站正式受托實施質量監督。委托質量監督范圍內已完成質量監督注冊的電力建設工程,仍由原受理注冊的電力質量監督機構負責質量監督工作。
三、請你公司切實保障國家能源集團中心站正常履職,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四、國家能源集團中心站實施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不得收費,不得變相收費或通過開展關聯業務收費。
國家能源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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