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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公布《國家氫能戰略》更新版草案 |
(時間:2024/1/11 10:59:56) |
2023年12月15日,法國生態轉型和國土協調部公布了《國家氫能戰略》更新版草案。新戰略作為2020年首個國家氫能戰略的延伸,討論了氫能在工業部門的應用,并部署了首批氫能技術試點項目,支持工業去碳化和當地交通業的發展。到2030年,政府計劃投入約90億歐元支持氫項目部署,以實現生態轉型,并確保法國在能源安全以及在氫技術創新和工業應用中的領先地位。新戰略部署了以下八個重點事項。
1.到2030年,法國計劃實現6.5吉瓦的低碳氫產能,到2035年達到10吉瓦。該目標將通過國家的低碳電力組合、核能或可再生電力來實現,同時遵循氫能來源的技術中性原則[1]。為增強低碳氫的市場競爭力,政府將推動可確保供應商和購買商之間穩定合作關系的長期合同的發展。同時,政府在能源與氣候戰略中宣布將終止使用化石燃料,并逐漸淘汰天然氣蒸汽重整設施。此外,政府還將在“法國2030”計劃下進行天然氫的探索性研究,評估其開采潛力和對經濟及環境的影響,并已在比利牛斯-大西洋地區獲得首個研究許可。法國致力于成為天然氫領域的領導者。
2.法國將根據各地區特征協調氫網絡的發展,重點在主要工業區普及氫生產。項目部署主要圍繞三個軸心:①優先在大型工業中心(如濱海福斯、敦刻爾克等)建立氫樞紐并發展相關基礎設施,短期目標是建設約500公里管道。②開展地方部署,結合《歐洲替代燃料基礎設施部署條例》在主要工業中心周邊建立地區供應網絡。③參與歐洲氫運輸網絡項目,如H2Med,發展樞紐間基礎設施。同時,氫網絡將獨立于現有的甲烷網絡開發,路線方案和監管方案預計將于2026年完成。政府委托能源管理委員會在2026年前提出基礎設施監管和支持框架,以發展符合“氣體減排一攬子計劃”框架下的有競爭力的氫市場。
3.法國將繼續加大對國內氫能產業的支持,加速去碳化進程。主要措施包括:①啟動支持綠氫生產的機制,通過招標簽訂差價合同,并提供40億歐元公共財政支持,以部署1吉瓦的電解氫生產,確保10年內綠氫的競爭力;②擴展運輸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獎勵稅(TIRUERT)到所有能源載體和運輸方式,包括可再生和低碳氫;③鼓勵農業部門逐步采用氫基衍生品,特別是化肥生產中;④繼續審查與氫相關的歐洲共同利益重要項目文件,并監督氫部署情況,同時啟動大規模電解氫應用的試點項目。
4.法國計劃采取對外開放的戰略來確保氫能及其衍生品在全球市場的發展。①政府積極推動氫能相關的商業交流,促進全球氫運輸技術的創新發展;②對進口綠氫和氫衍生品持開放態度,政府將考慮國內外氫的經濟模式和資源循環等因素,分析進口氫的可行性和方式,并在2024年初提交相關報告,以指導進口氫基礎設施的部署和監管;③公共財政支持將側重于本地氫生產。③推廣工業產品和技術以及分享法規、標準和規范方面的專業知識,以保持國際市場份額并實現戰略自主;④通過外交的影響力支持工業需求,采用現有出口支持政策,包括2024年設立的投資補貼,為安裝法國原產設備提供直接支持;③在2024年上半年加強在雙邊和多邊組織中的氫外交行動,通過實施與綠氫相關的橫向法規,建立新的能源戰略伙伴關系;④使用包括公共政策貸款、資助和出口擔保等在內的全球資源,由三個試點市場逐步擴展到所有重點市場。
5.法國將繼續加強對所有氫設備及技術的自主可控。主要優先事項包括:①確保已獲得支持項目的產業化;②加強對主要氫能項目及其周邊生態系統的協調;③覆蓋氫能價值鏈的所有關鍵產品和技術。政府將繼續采用自2020年起實施的策略,完成歐洲共同利益氫項目,掌握氫生產、設備和關鍵技術。此外,政府將對氫價值鏈上游的關鍵原材料,如鉑的供應進行管理。并將高溫電解與核能的耦合發展作為法國低碳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以提高發電量。
6.法國將發展電解裝置和儲能設施,優先使用氫能。為平衡電力系統,將在用電高峰期減少電解裝置用電,并在電力成本低時增加運營。此外,為保證氫氣供應,將在濱海福斯和里昂樞紐附近建立儲存設施。
7.法國計劃投資超過20億歐元,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氫能流動部署策略,確保在公路、鐵路、海運和航空領域內推進氫能交通的發展。該計劃包括提出結構化的氫能交通方案(PIIEC Hydrogen)和啟動全國首個氫能交通生態系統(AAP Territorial Hydrogen Ecosystems)。到2030年底,氫能在公路和鐵路領域將得到更廣泛地應用。同時,研究合成燃料的使用,促進航空和海運部門脫碳。
8.為氫能行業發展所需的政策條件提供保障。提供必要的土地資源、環境許可以及建設氫項目所需的電網系統。國家規范和監管框架必須簡單、易于理解和便于執行,確保氫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時積極提升氫能行業勞動者技能。
針對上述重點任務,國家將采取以下行動:①通過可再生能源加速法和綠色工業法案,建立適當的機制,為產業化項目提供環境和城市規劃許可、電網和土地使用權;②與利益相關方協調調整國家監管框架,特別是在安全方面,以適應氫能生產的特殊性,并提高對監管義務的認識;③支持快速部署國家、歐洲和全球標準和認證體系,確保對本地和進口氫的生產質量及其對去碳化目標貢獻上得到同等重視;④通過“未來技能和工作”計劃,繼續支持氫能行業所需的培訓和技能發展,使氫能行業擁有合格的勞動力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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