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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關于開展2021年工業節能監察工作的通知 |
(時間:2021-4-19 10:35:53) |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開展2021年工業節能監察工作的通知,詳情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工業節能管理辦法》,充分發揮節能監察的監督保障作用,持續推進工業節能和能效提升,促進綠色高質量發展,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現就做好2021年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入開展專項節能監察 聚焦重點行業,抓好重點企業、重點用能設備的節能監管,發揮強制性節能標準的約束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一)重點行業能耗專項監察。對鋼鐵、有色金屬冶煉、石化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企業開展全面梳理排查,建立重點企業能源消費情況臺賬(見附件1)。結合工作實際,研究提出本年度重點行業企業專項監察名單,開展強制性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專項監察,2021年完成鋼鐵、水泥(有熟料生產線)、電解鋁企業全覆蓋。“十四五”期間實現重點行業企業節能監察全覆蓋。 (二)階梯電價政策執行專項監察。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運用價格手段促進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280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水泥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75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電解鋁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2530號)要求,開展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階梯電價專項檢查。本專項監察與重點行業能耗專項監察中的鋼鐵、水泥、電解鋁企業監察合并開展。對違規企業會同當地價格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執行階梯電價。 (三)重點用能產品設備能效提升專項監察。依據相關國家強制性能效標準,落實《變壓器能效提升計劃(2021-2023年)》,對變壓器、電機、風機、空壓機、泵等重點用能產品設備用戶企業實施能效提升專項監察,核查設備臺賬,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督促企業淘汰達不到強制性能效標準限定值的低效產品。本專項監察結合其他專項監察開展,不單獨申報任務。 (四)數據中心能效專項監察。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綠色數據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節〔2019〕24號),對重點用能數據中心進行專項監察。按照《數據中心資源利用第3部分:電能能效要求和測量方法》(GB/T32910.3-2016)、《電信互聯網數據中心(IDC)的能耗測評方法》(YD/T2543-2013)等標準,核算電能利用效率(PUE)實測值,檢查能源計量器具配備情況。 (五)2020年違規企業整改落實情況專項監察。對2020年專項節能監察中發現的能耗超限額企業和其他違反節能法律法規的企業進行“回頭看”,對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處理。 二、持續做好日常節能監察 繼續加強日常節能監察工作,主要包括:重點用能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立、能源管理崗位設立和能源管理負責人履職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實情況,能源計量、能源消費統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執行情況,以及節能教育培訓開展情況等。日常節能監察應及時公布結果,跟蹤督促整改落實。 三、強化節能監察基礎能力建設 (一)完善工作體系。進一步強化省市縣三級節能監察機構體系建設,構建目標統一、職責清晰、分工合理的節能監察體系。加快健全跨部門聯動節能監察工作機制,妥善做好工作銜接。及時做好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節能監察機構人員的行政執法證換發、申請等工作,保證工作連續性。創新節能監察工作模式,鼓勵采用跨區域交叉執法、結對幫扶執法、省市縣聯動執法、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支撐協助等方式,保證節能監察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強能力建設。各地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加強節能監察培訓,宣貫節能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提高基層執法能力。積極推廣用能設備產品能效在線核對、節能監察結果在線填報、重點企業主要用能設備電子檔案等模式,提升節能監察信息化水平。 (三)強化結果應用。加強跟蹤指導,對節能監察中發現的企業不合理用能行為、能源管理薄弱環節提出改進建議。鼓勵企業定期開展節能診斷、能效對標達標,加快實施節能和綠色化改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編制計劃方案,細化措施手段,明確目標進度,依規使用節能監察資金,優先使用結轉結余資金,確保各項工作按期高質量完成。請于5月10日前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報送重點行業企業情況以及2021年專項監察任務(見附件);6月30日前報送2020年違規企業整改落實情況專項監察結果;11月15日前報送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包括專項監察、日常監察工作總結,節能監察體制機制建設報告以及實際監察企業名單和監察結果等。前述材料電子版請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同步報送。 (二)嚴格規范執法。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節能監察機構要規范工業節能監察工作程序和執法行為,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查處各類違法違規用能行為,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節能監察機構要向社會公開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情況,依法公布違規企業名單,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鼓勵與有關部門合作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將節能監察執法結果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推動企業嚴格落實節能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充分發揮節能監察的督促約束作用,強化工業節能執法效力。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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