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發改委轉發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了光伏電站從規劃、開工、建設、運行、改造升級、退役等各階段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以規范光伏電站開發建設,促進光伏發電行業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
河北省發改委要求,縣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縣級行政審批部門的溝通銜接,嚴格按照省年度開發建設方案明確的投資主體及股權比例、建設規模和建設場址等對項目進行備案,不得擅自變更。已完成備案并納入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保障性、市場化并網項目在未依法取得相關用地審批等手續前,嚴禁開工建設。
根據《管理辦法》,在行業管理方面明確國家能源局編制全國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確定全國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的總體目標和重大布局,并依托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組織開展并網在運光伏電站項目的建檔立卡工作。每個建檔立卡的光伏電站項目由系統自動生成項目編碼,作為項目全生命周期的唯一身份識別代碼。
光伏電站項目建設前,應做好規劃選址、資源測評、建設條件論證、市場需求分析等各項準備工作,重點落實光伏電站項目的接網消納條件,符合用地用海和河湖管理、生態環保等有關要求。
針對當前較突出的接網消納問題,《管理辦法》要求光伏電站配套電力送出工程建設應與光伏電站建設相協調。電網企業應銜接好網源建設進度,確保配套電力送出工程與光伏電站項目建設的進度相匹配,滿足相應并網條件后“能并盡并”。除國家能源局規定的豁免情形外,光伏電站項目應當在并網后6個月內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電網企業不得允許并網后6個月內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的光伏電站項目發電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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