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濱海縣按照“宜建盡建”的原則,全面推進公共機構分布式光伏的開發建設。
統籌推進。濱海縣將利用公共機構屋頂等開展分布式光伏應用納入《濱海縣加快分布式光伏應用實施方案》縣域光伏整體推進計劃,由縣政府統籌實施,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按照“整體推進、分批實施”的建設原則,成熟一批建設一批,通過分批建設,不斷總結經驗、探索創新、復制推廣,形成規模性建設成果。
分類引導。濱海縣新建公共建筑全部按照光伏建筑一體化進行設計,全部預留光伏建設空間和接口。已經建成的公共機構建筑,邀請第三方能源公司對可利用空間進行評估。針對黨政機關、醫院和學校等不同公共機構屋頂可利用面積與自身的消納能力,在以光伏發電直接消納為主的同時,探索“光伏+”輔助消納模式。
市場運作。積極調動社會資本參與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學校等公共機構分布式光伏項目全部由縣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籌資建設。探索將光伏建設與用能系統節能改造和運行維護、合同能源管理等多元化融合,運用市場化機制解決建設和運維過程中的資金缺口,同時加快建設速度,提升建設質量,確保建設效果。
截至目前,全縣公共機構建成分布式光伏應用項目13個,總建設面積約2.88萬平方米,總裝機容量2636.42千瓦,較好地發揮了公共機構在推進全社會綠色低碳發展中的示范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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