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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訪內蒙古自治區能源開發局局長王秉軍 |
(時間:2012-9-13 9:04:23) |
作為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兼任內蒙古自治區能源開發局局長,見證和參與了內蒙古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的崛起。他對風電發展之成就而倍感自豪,而對破解風電發展面臨的棄風難題有獨立的思考。《能源評論》雜志對他進行了專訪,他認為配額制是化解風電消納問題的抓手。 《能源評論》:我們知道關于蒙西風電基地消納的問題比較特殊,外界關注也比較多。特別是一些媒體將蒙西風電消納的問題歸結為蒙西電網和國家電網兩個電網之間不協調造成的。您對此如何分析? 王秉軍:2005年,我國出臺了《可再生能源法》,其中第十四條提出電網公司要“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2009年,我國對該法進行了修訂,特別是對第十四條修訂為“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但對何為“全額保障性收購”至今未有明確的界定。這樣全年收購占比上網電量10%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或者5%等等都可叫做“全額保障性收購”。在政策模糊的前提下,電網公司即使做了許多努力來消納風電,外界仍會指責是電網公司造成了風電消納的問題。當了冤大頭也就當了冤大頭,它根本沒有任何法律或政策依據去申辯。如果將“全額保障性收購”進行明確,實施風電上網配額制,比如規定電網公司全年消納的風電量就是全部上網電量的10%。那么,電網公司依照該規定完成了任務,就無須承擔外界的指責。現在呢,則是各方感覺都很委屈,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因此,風電消納問題不是電網公司的問題,也不是風電企業的問題,而是一個國家政策層面的問題。現在,風電相較其他可再生能源而言,已經比較成熟,如果再無可操作性的法規出臺,將大大阻礙風電的進一步發展,就如同,一個各方面交通設施都非常完備的交通網絡,卻沒有交通規則,那怎么行? 不過,仍有許多人認為蒙西風電消納問題是因為外送的電網通道不足造成的。 國家政策指出要“合理有序發展風電”。這話正確嗎?非常正確!但何為“合理有序發展風電”? 并沒有明確的答案。風電發展因此也就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外送能力不足,確實是蒙西風電消納問題的原因之一。但這不是本質原因。如我上述所言,如果國家政策沒有明確的風電消納量規定,即使建設再多的外送電網通道,送出去的也可能不是風電。但國家因未有法規規定,也就無法追究其責任。 《能源評論》:但我們知道發展風電應該考慮它的經濟性,如果風機制造商、風電場業主、電網公司、參與調峰的火電廠等各相關方都感覺虧損,那是不是就出現了問題? 王秉軍:如果算經濟賬,那么國家財政每年給風電那么高的補貼,經濟嗎?另外,蒙西地區電力一直富余,火電價格相比又經濟,現在要高成本發展風電,還要就地消納,經濟嗎?因此,發展風電其實不是一個簡單的經濟利益問題,而是節能減排的需要。節能減排是社會責任問題,是為了我們的生存環境負責,是為了中國在國際上增強碳排放話語權負責。新能源目前就是政策性市場,若不補貼,就無法持續發展。但是不發展新能源就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降低碳排放等節能減排問題。歐洲這么多聰明的市場經濟國家發展新能源這么多年,依然提供補貼,像對風電和太陽能的補貼都比中國要高。所以風電是特殊的行業,不能和普通的競爭性行業相比較。當然風電發展確實也有一個經濟利益平衡的問題,道理很簡單,比如,在電力富余的情況下,電網消納風電的電量占比越高,就意味著替代越多的火電,且火電還需要調峰,火電就會越苦。因此,風電場、抽水蓄能電站、火電廠等各相關方確實需要找到一個利益平衡點,任何一方出現暴利,或大幅虧損都不正常。 《能源評論》:最近,國家能源局要支持蒙西地區開展“新能源利用示范區”試點。這個試點意義何在? 王秉軍:在蒙西地區現有風電外送電通道不足的情況下,我們試圖通過加強本地消納風電的能力,來最大程度上解決風電棄風的問題。要增加風電就地消納的能力,首先,就要保障有一定比例的風電必須要在當地電網全額接納;其次,必須大規模增加蒙西地區的全社會用電量,這樣風電消費量才會水漲船高;最后,如果增加蒙西地區的全社會用電量,就需要通過政策和市場的雙重作用加快資源加工型產業向蒙西地區轉移。要解決這三點,就要進行系統的政策和制度設計。我們將其概括為構建“煤(風光)電用特色循環經濟產業鏈”,國家能源局后將其概括為構建“四密集、兩高一長產業鏈”, “四密集”即資源密集、能源密集、資本密集、技術密集,“兩高” 即高度節能環保,高附加值,“一長”即長產業鏈。如果上述三點得以解決,那么蒙西地區的風電還有較大的發展空間。該試點還尚未正式啟動,我們也非常期望該試點工作能早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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