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公布2022年集中式光伏電站試點項目名單的通知,本次集中式光伏電站試點項目共16個、1772MW。
通知明確,試點項目由屬地縣(市、區)發改部門依法依規辦理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各相關設區市發改委、工信局及項目屬地發改(工信)部門要加強項目跟蹤、督導,推動試點項目規范、有序建設,并按規定做好項目運行和安全監管工作。
通知要求,試點項目建設要嚴格執行安全、環保“三同時”制度,依法依規落實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保護和安全生產要求。項目開工建設前,應依法依規辦理相關報建手續。
通知要求,有關發改部門要監督項目單位按照上報審核的項目建設方案,抓緊推進項目建設。原則上各試點項目應于2023年底前全部建成投產,同時按承諾同步配套建成投產不小于項目規模10%(時長不低于2小時)的電化學儲能設施。儲能設施未按要求與試點項目同步建成投產的,配建要求提高至不小于項目規模15%(時長不低于4小時)。
通知明確,各地報來但未列入年度試點的項目,將列入省集中式光伏電站儲備項目庫,待今后條件具備后適時推進。
通知強調,電網企業要按“應并盡并、能并快并”原則加快推進試點項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設,確保試點項目按時并網。對于電網企業建設確有困難的配套送出工程,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資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21〕445號)相關規定,允許項目配套送出工程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送出工程可多家聯合建設,也可一家建設、多家共享,并在與電網企業協商同意后在適當時機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回購。
建立試點項目月度信息報送機制。各試點項目單位在試點項目全容量投產前,每月10日前向我委上報項目前期、建設進展情況和需協調解決的問題等。
名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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