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生態文明建設有關戰略部署,進一步推進教育類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認真推進《貴州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貫徹實施,近日,省教育廳、省機關事務局聯合印發了《教育類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評價規范》(以下簡稱《評價規范》),明確對全省各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教育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開展評價。
《評價規范》規定了教育類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的評價方式、基本要求、評價指標內容和要求,指出教育類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評價應同時滿足管理評價和能源資源消費指標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學校所在地同級教育主管部門牽頭負責開展,其中省屬高校由省教育廳牽頭負責。同時,《評價規范》結合貴州實際,制定了《教育類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評價表》,從節能目標管理及完成情況、節能組織管理、節能宣傳培訓、節能措施、日常節能行為管理等5個大項37個小項進行評價,涵蓋生活垃圾分類、反食品浪費、綠色低碳出行、節能技術改造等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滿分100分,80分及以上為達標。
教育類公共機構數量多、人員多、能耗總量大,而且承擔著教育育人的社會職能,其帶頭節約能源資源,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能夠有效帶動形成勤儉節約人人盡責、節能減排人人擔當、綠色環保人人作為、生態文明人人踐行的良好社會風尚,帶動全社會形成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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