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鄂托克旗能源局發布《關于鄂托克旗2023年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滾動指標申報工作有關事宜的公告》。根據公告文件顯示,本次優選方為鄂托克旗能源局,優選內容為,按照《鄂爾多斯市能源局關于滾動調整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的通知》,鄂托克旗獲分配滾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容量1.45萬千瓦。
優選原則:為推動傳統能源領域綠色轉型發展,按照“因地制宜、清潔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原則,分布式光伏項目應支持礦區環境治理、鄉村振興、能耗雙控、節能技改、民生改善、交通領域等應用場景,優先支持當前具備投運條件或已開展一定前期工作的煤炭綠色運輸、充換電站等項目建設。
申報企業需于2024年2月2日前遞交申報材料,逾期不再接收。
詳情如下:
關于鄂托克旗2023年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滾動指標申報工作有關事宜的公告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的通知〉》(內能新能字〔2021〕338號)、《內蒙古自治區關于2022年全區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動計劃滾動調整的通知》(內能新能字〔2022〕448號)、《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快自治區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動計劃項目建設有關事宜的通知》(內能新能字〔2022〕1149號)和《鄂爾多斯市能源局關于滾動調整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的通知》(鄂能局發〔2023〕165號)有關文件要求,結合鄂托克旗工作實際,現將項目申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優選方:鄂托克旗能源局
(二)優選監督方:派駐工信和科技局紀檢監察組
(三)優選服務單位:第三方咨詢機構
(四)優選內容:按照《鄂爾多斯市能源局關于滾動調整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的通知》,鄂托克旗獲分配滾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容量1.45萬千瓦。
(五)基本原則:為推動傳統能源領域綠色轉型發展,按照“因地制宜、清潔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原則,分布式光伏項目應支持礦區環境治理、鄉村振興、能耗雙控、節能技改、民生改善、交通領域等應用場景,優先支持當前具備投運條件或已開展一定前期工作的煤炭綠色運輸、充換電站等項目建設。
二、工作組織
鄂托克旗能源局遵循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組織開展具體推選工作,鄂托克旗人民政府負責審核項目優選工作方案和項目推選結果。同時成立工作專家組和監督組,并安排工作人員配合推選期間的日常事務。
(一)專家組:對各申報項目打分評審并出具評審意見。
(二)監督組:對推選工作進行全程紀律監督并做好現場保密工作。
三、申報要求
本次優選通過政府官網發布公告進行項目征集,評審專家組將根據企業綜合實力、技術方案、設備先進性、前期工作、社會貢獻等方面,對各申報企業提交的申報文件進行綜合評分,并按排名順序作為項目開發主體推薦的依據。
(一)申報時間
申報企業需于2024年2月2日前遞交申報材料,逾期不再接收。申報材料接收地址:鄂托克旗棋盤井鎮能源局313室,聯系人:車世偉,聯系電話:15044765511。
(二)申報材料
1.需有資質單位編制項目申請報告、項目接入系統及消納分析報告(一式五份),以及完整申報資料的電子版(U盤)1份。
2.根據項目備案要求,提供相關支持性文件。
(三)申報企業有關要求
1.項目申報企業應具備開發投資實力和相關技術能力,且信用信譽良好。
2.嚴禁擅自變更、倒買倒賣項目,一經發現廢止其建設規模,企業列入失信名單,3年內不得參與全市可再生能源項目申報。
3.申報企業應承諾嚴格按照申報文件中有關工程技術指標落實項目建設,設計、施工、驗收、評估等方案,嚴格遵守國家、地方、行業相關標準、規程規范、技術管理要求。
4.取得建設指標的項目應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項目備案,務必于2024年12月底前全部建成并網。對于未按規定時間立項、并網的項目,后續不再安排同類項目。
鄂托克旗能源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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