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
通知指出,依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3〕12號)的規定,光伏方陣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農用地的,應根據實際合理控制,節約集約用地,盡量避免對生態和農業生產造成影響。光伏方陣用地不得改變地表形態,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及后續開展的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底版,依法依規進行管理。光伏方陣用地實行用地備案,不需按非農建設用地審批。
通知強調,光伏發電項目配套設施用地,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規定落實占補平衡。符合光伏用地標準,位于方陣內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陣的道路,可按農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規定落實進出平衡。其他道路按建設用地管理。
原文如下: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
為切實提升自然資源領域服務保障鄉村振興用地的能力,自然資源部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梳理鄉村振興用地涉及的政策要點,編制形成《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以下簡稱《指南》),現予以印發,請各地認真組織落實。
《指南》印發后,國家新出臺的政策規定與本《指南》及其引用文件規定不一致的,以新的政策規定為準。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細化落實。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3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