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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進一步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建設 |
(時間:2023/11/6 10:51:04) |
為加快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推動構建清潔低碳、安全充裕、經濟高效、供需協同、靈活智能的新型電力系統,有效助力構建新型能源體系,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作出進一步明確現貨市場建設要求,進一步擴大經營主體范圍,統籌做好各類市場機制銜接,提升電力現貨市場運營保障能力等部署。
《通知》提出,進一步明確現貨市場建設要求。推動現貨市場轉正式運行。各省/區域、省間現貨市場連續運行一年以上,并依據市場出清結果進行調度生產和結算的,可按程序轉入正式運行。第一責任單位要委托具備專業能力和經驗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并形成正式評估報告。在滿足各項條件的基礎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備案。有序擴大現貨市場建設范圍。福建盡快完善市場方案設計,2023年底前開展長周期結算試運行。浙江加快市場銜接,2024年6月前啟動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四川結合實際持續探索適應高比例水電的豐枯水季相銜接市場模式和市場機制。遼寧、江蘇、安徽、河南、湖北、河北南網、江西、陜西等力爭在2023年底前開展長周期結算試運行。其他地區(除西藏外)加快推進市場建設,力爭在2023年底前具備結算試運行條件。鼓勵本地平衡較困難的地區探索與周邊現貨市場聯合運行。加快區域電力市場建設。南方區域電力現貨市場在2023年底前啟動結算試運行。
《通知》要求,進一步擴大經營主體范圍。加快放開各類電源參與電力現貨市場。按照2030年新能源全面參與市場交易的時間節點,現貨試點地區結合實際制定分步實施方案。分布式新能源裝機占比較高的地區,推動分布式新能源上網電量參與市場,探索參與市場的有效機制。不斷擴大用戶側主體參與市場范圍。現貨市場運行的地方,電網企業要定期預測代理購電工商業用戶用電量及典型負荷曲線,通過場內集中交易方式(不含撮合交易)代理購電,以報量不報價等方式、作為價格接受者參與現貨市場出清結算。同時,鼓勵新型主體參與電力市場。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分時價格信號,推動儲能、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等新型主體在削峰填谷、優化電能質量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探索“新能源+儲能”等新方式。
《通知》明確,統籌做好各類市場機制銜接。包括做好現貨與中長期交易銜接,加強現貨交易與輔助服務銜接,以及完善電力市場價格體系。現貨試點地區要加強中長期、輔助服務與現貨、省間與省內市場在價格形成機制方面的協同銜接。各地現貨市場出清價格上限設置應滿足鼓勵調節電源頂峰需要并與需求側響應價格相銜接,價格下限設置可參考當地新能源平均變動成本。嚴格落實燃煤發電上網側中長期交易價格機制,不得組織專場交易,減少結算環節的行政干預。推動批發市場分時電價信號通過零售合同等方式向終端用戶傳導,引導用戶優化用電行為。
此外,《通知》強調,要提升電力現貨市場運營保障能力。加強市場建設運營基礎保障。省間、省內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要優化調度、交易機構組織機構設置,加強組織人員基礎保障,進一步明確現貨市場運營崗位職責劃分,運營崗位編制和人員到崗率應達到合理比例,實施專職專用。規范開展信息披露工作。加強電力現貨市場風險防控能力。電力現貨市場運營機構要做好現貨市場運行情況的記錄、分析、總結等工作,加強市場運行監測,有效防范市場運營風險,維護市場交易的公平、公正。構建市場運營評價體系,科學合理設置市場評價指標,提升市場運行綜合評估能力,為市場建設督導、考核等工作提供量化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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