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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探路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 |
(時間:2018-5-24 9:58:41) |
深圳市市民中心中央空調系統節能改造項目于2011年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改造,是深圳市第一個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改造項目。該項目改造前每年空調電費約1200萬元。改造后系統綜合節能率21%以上,年節約電費286萬元。同時,節省了50%以上的人力檢修運維成本。 上述項目正是深圳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實現公共機構節能的一個縮影。深圳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在推進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過程中,創立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深圳模式”,初步打造了節能工作“深圳亮點”,基本形成了節能工作“深圳經驗”,逐步發揮出引領示范作用。 公共機構節能成果顯著 日前,在“走進粵港澳大灣區,綠色發展新時代”采訪調研中,記者了解到,截至2017年12月,深圳市完成公共機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面積1641.46萬平方米,約占全市總建筑面積的72%,改造力度全國最大。 數據顯示,目前,深圳公共機構人均綜合能耗、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人均用水量在“十二五”基礎上繼續下降2.5%、1.53%和3.2%,能效水平日益提升。 深圳公共機構的節能成績顯著,一個重要因素是合同能源管理的成功實踐。據深圳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公共機構節能處處長劉巍介紹,深圳率先在全國頒布《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實施辦法》,首創合同能源招標采購模板,出臺一系列配套政策,出版首部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專著。 據統計,深圳引進社會資金完成合同能源管理項目393個,改造面積1179.62萬平方米,節省財政投資4.7億元,年節電將近1億度,已成為合同能源管理全面實行的領軍城市。 破解“立項難”、“招標難”等矛盾 合同能源管理是基于市場運作的節能新模式,是公共機構擺脫財政投資依賴實施節能改造的新途徑。近年來,盡管各地公共機構對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改造進行了積極探索,但從全國總體上看,仍處于探索試點階段。大部分城市還沒有批量推廣。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制于觀念束縛、政策缺失、職能交叉等因素,公共機構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面臨“立項難”、“招標難”、“支付難”、“管理難”等突出矛盾。 劉巍表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完全是社會投資,較之于政府投資項目,投資主體發生了根本改變。針對這一實際,需要在合同能源管理的立項上,調整職能,優化流程,變“隨機申報”為“自覺申報”,變“嚴格審批”為“高效服務”,變“日常辦理”為“綠色通道”。通過創新審批機制,實現合同能源管理高效立項。 據了解,公共機構實施合同能源節能改造,雖然前期無需財政投入,但改造完成后須按合同約定向企業支付節能分享效益,本質上屬于政府采購行為。招標采購政策缺失是公共機構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的普遍難題。 “我們把合同能源管理作為工程、服務、貨物之外的第四種模式納入到政府招標采購中。堅持公開招標原則,建立統一招標模板,制定統一合同范本,編制統一評標方案,實現了合同能源管理的穩妥招標。” 劉巍說。 支付節能分享效益是合同能源管理順利實施的關鍵,直接影響節能企業參與項目的積極性。據介紹,深圳通過固化能耗預算,明確支付流程,最終化解支付難題。 在保全程、管長遠上下功夫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周期一般為6至10年,時間跨度長;決策、管理、技術人員變動大,合同執行難免會出現波動。劉巍認為,為化解風險,必須堅持在保全程、管長遠上下功夫。 談到健全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法規的實踐,劉巍表示,深圳在統籌管理、目標任務、標準規范、實際操作四個層面建立制度體系,先后出臺了20多部政策法規,把制度規范貫穿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方方面面,確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此外,根據形勢變化,深圳不斷調整合同能源管理準入條件,擴大適用范圍,做到合同節電、節水、節氣全面實施,效益分享型、費用托管型、節能量保證型全面運用。 節能服務企業是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主體,沒有企業的參與就沒有項目的實施,沒有服務市場的支撐就沒有節能事業的長遠持續發展。 “我們積極引導企業創新,以綜合節能率為招標采購的核心指標,引導企業積極使用新技術、新產品、新系統。”劉巍表示,“隨著深圳合同能源管理的不斷發展,節能市場日益壯大,一大批本地優秀節能企業和第三方咨詢機構,已立足深圳、服務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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