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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全國首個制度文件發布 |
(時間:2015-5-14 9:13:23) |
昨天,《上海市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暫行管理辦法》正式發布。此次新規的出臺意味著,上海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流程進一步規范,市場在公共機構節能資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進一步發揮。這也是全國首個針對公共機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推進節能改造的制度。 近年來,上海市、區(縣)兩級公共機構陸續推進了若干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但在具體項目推進過程中,均是一個項目,一種做法,從前期項目的評估、服務單位的確定、實施方案的選擇、節能量的認定等環節均未形成系統規范的操作流程。 針對這些瓶頸性問題,這次出臺的辦法從項目認定、項目實施、運營管理、節能量認定、資金管理、國資管理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比如,明確公共機構在實施節能技改或者建筑維修項目時,應當優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相關預算資金原則上在其能源費用預算中安排。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解釋,這樣可以盡量利用社會資金,從而減少這方面的財政支出。 此辦法還規定,對合同期內預計支付年節能服務費用在50萬元以上的,由政府采購中心集中采購;費用在200萬元以上的,必須公開招標方式實施政府采購;50萬元以下的,可以自行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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